一、程序:
申請領表(準備所需資料)→提交衛生許可證申請書及相關材料(材料齊全、符合規定或材料不齊、不符合規定補齊補正后)→受理→監督員于五個工作日內進行現場審查,經驗收合格后→審定→
十個工作日內發放衛生許可證
二、申辦衛生許可所需資料:
1.衛生許可證申請書二份,填寫單位名稱及地址必須與營業執照一致,其他內容按實際情況填
寫,空格處填“無”;
2.供水設施的管理責任單位身份確認證明(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或單位資質證明復印件加蓋公章);
3.申請單位在工商局取得的《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復印件或營業執照復印件;
4.供水設施管理責任單位衛生管理制度;
5.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竣工驗收衛生認可書;
6.申請衛生許可證單位方位圖:要求用簽字筆、鋼筆、電腦繪制,要從臨近的主干線畫起,將沿途的重點建筑及標志注明。
7.供水設施清洗、消毒衛生維護工作單位的證明(衛生許可證、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
8.集中式供水單位還需提供以下資料:
(1)、水源衛生防護情況說明;
(2)、制水工藝及流程圖、車間布局平面圖、管網平面布局圖、管網系統圖等;
(3)、主要制水設備清單;
(4)、水質檢驗設備及可檢驗項目;
(5)、所選用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的衛生許可批件復印件及消毒藥械衛生許可批件復印件;
(6)、市政自來水和自建集中式供水:水源水和出廠水的水質檢驗報告書(由衛生行政機關認定的檢驗機構按衛生部《生活飲用水水質衛生規范》進行檢驗,申請時可不提供,可以在審核驗收前提供。
9、二次供水單位還需提供以下資料:
(1)、二次供水設施平面布局圖、衛生防護資料等;
(2)、二次供水過濾、軟化、消毒設備,防腐涂料等衛生許可批件復印件;
(3)、水質檢測報告(由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檢驗機構按《二次供水設施衛生規范》進行檢驗,申請時可不提供,可以在審核驗收前提供)。
10、衛生行政部門認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資料。注:
(1)、除經營場所場地平面布局圖外,所有材料應使用A4紙。
(2)、有公章的單位要在所有材料上蓋公章,任命文件要加蓋上級公司或主管部門公章。
(3)、以上資料填寫用簽字筆、鋼筆或電腦打印,要求字跡工整、清楚。
(4)、以上所提供的文件、證件及有關材料真實、可靠,復印件與原件一致。
對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對因材料虛假所引起的一切后果承擔法律責任。
北京市衛生局關于進一步明確生活飲用水水質日常監測管理工作的通知 北京麒麟水箱有限公司技術部
二次供水設施衛生規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前 言
為了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保證向居民提供符合衛生要求的飲用水,防止水質二次污染,確保二次供水的衛生質量和使用安全,加強對二次供水設施(以下簡稱"設施")的監督管理,保證居民身體健康,特制定本規范。
本標準的附錄A是標準的附錄。 本標準從1998年12月1日起實施。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提出。
本標準起草單位:北京市衛生防疫站、上海市衛生防疫站、遼寧省衛生防疫站、 北京市朝陽區衛生防疫站。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盛金妹、陳賢釗、楊佑森、魏向東、李紅喜。 本標準由衛生部委托技術歸口單位中國預防醫學科學院負責解釋。 1
范圍 本規范規定了建筑二次供水設施的衛生要求和水質檢驗方法。
本規范適用于從事建筑二次供水設施的設計、生產、加工、施工、使用和管理的單位。 2 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本標準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5749─85 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GB 5750─85 生活飲用水標準檢驗法 3 定義
本標準采用下列定義。 3.1 二次供水設施(以下簡稱設施):飲用水經儲存、處理、輸送等方式來保證正常供水的設備及管線。
3.2 儲水設備:高位、中位、低位水箱和蓄水池。 3.3 水處理設備:過濾、軟化、凈化、礦化、消毒等設備。 3.4
供水管線:供、輸飲水的管線、閥門、龍頭等。 4 設施的衛生要求 4.1 設施周圍應保持環境整潔,應有很好的排水條件,供水設施應運轉正常。
4.2 設施與飲水接觸表面必須保證外觀良好,光滑平整,不對飲水水質造成影響。 4.3
通過設施所供給居民的飲水感官性狀不應對人產生不良影響, 不應含有危害人體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質,不引起腸道傳染病發生或流行。 5 設施設計的衛生要求
5.1 設計水箱或蓄水池:飲用水箱或蓄水池應專用,得滲漏,設置在建筑物內的水箱其頂部與屋頂的距離應大于 80cm,水箱應有相應的透氣管和罩,
入孔位置和大小要滿足水箱內部清洗消毒工作的需要,入孔或水箱入口應有蓋(或門),并高出水箱面
5cm以上,并有上鎖裝置,水箱內外應設有爬梯。水箱必須安裝在有排水條件的底盤上,泄水管應設在水箱的底部,溢水管與泄水管均不得與下水管道直接連通,水箱的材質和內壁涂料應無毒無害,不影響水的感觀性狀。水箱的容積設計不得超過用戶
48h的用水量。 5.2 設施不得與市政供水管道直接連通,有特殊情況下需要連通時必須設置不承壓水箱。
設施管道不得與非飲用水管道連接,如必須連接時,應采取防污染的措施。設施管道不得與大便口(槽)、小便斗直接連接,須用沖洗水箱或用空氣隔斷沖洗閥。
5.3 設施須有安裝消毒器的位置,有條件的單位設施應設有消毒器。 5.4 設計中使用的過濾、軟化、凈化、消毒設備、防腐涂料,
必須有省級以上(含省級)衛生部門頒發的"產品衛生安全性評價報告"。 5.5 蓄水池周圍 10m以內不得有滲水坑和堆放和垃圾等污染源。水箱周圍
2m內不應有污水管線及污染物。 6 預防性衛生監督 衛生部門必須參加二次供水設施的設計審查、竣工驗收和水質檢測(按本規范全項指標),
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7 設施的水質衛生標準 7.1 水質指標 7.1.1
必須項目:色度、濁度、嗅味及肉眼可見物、pH、大腸菌群、細菌總數、余氯。 7.1.2
選測項目:總硬度、氯化物、硝酸鹽氮、揮發酚、氰化物、砷、六價鉻、鐵、錳、鉛、紫外線強度。 7.1.3 增測項目:氨氮、亞硝酸鹽氮、耗氧量。
7.2 水質衛生標準 7.2.1 必測項目、選測項目的標準見 GB 5749。紫外線強度大于70μw/平方厘米。 7.2.2
增測項目標準采用最高容許增加值見表 1。 表 1 項目 最高容許增加值,mg/L 氨氮 亞硝酸鹽氮 耗氧量 0.1 0.02 1.0
8 設施日常使用的衛生要求 8.1 設施的管理部門負責設施的日常運轉、保養、清洗、消毒。 8.2
管理單位對設施的衛生管理必須制定設施的衛生制度并予以實施, 管理人員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和衛生知識培訓,合格上崗。 8.3
管理單位每年應對設施進行一次全面清洗,消毒,并對水質進行檢驗, 及時發現和消除污染隱患,保證居民飲水的衛生安全?!? 8.4
發生供水事故時,設施和管理單位必須立即采取應急措施,保證居民日常生活用水, 同時報告當地衛生部門并協助衛生部門進行調查處理。 9 水質檢驗方法
9.1 本規范中規定的水質檢驗方法見 GB 5750。 9.2 紫外線強度測量方法見附錄A。 附 錄 A (標準的附錄)
紫外線強度測量方法:
利用物理學方法,采用中心波長為2537A度的紫外線強度計測量。
在測量時必須采用國家計量部門標定有效期內的強度計,在燈管中心垂直距離測定照射劑量。在實際應用時,應按消毒物體與燈的實際距離計算照射劑量?!?
利用生物學方法,采用載體定量試驗,1000000~100000000個菌/片。在紫外線燈開啟 5min后,用 8 個染菌片,在照射 4
個不同時間,取雙份樣片,在洗脫液中(洗脫液為1%吐溫80,1
%蛋白胨生理鹽水)。振打80次,37℃,48h作活菌計數,計算殺滅率。判定標準:殺滅率大于99.9%。 |